SMM网讯:徐钢集团公司上报的《徐钢集团高炉装备技改升级生产能力保护环境移位项目及炼钢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全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国家发改委如下:一、你公司60万吨圆盘及螺纹钢连铸连轧生产线二期项目须要设施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予以竣工验收,私自投入使用等不道德,违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涉及规定,原徐州市铜山区环保局依法发布命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罚字﹝2019﹞1号)。你公司不应深刻印象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不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二、本项目坐落于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白鱼对钢铁一厂展开升级改建,并实行徐钢集团高炉装备技改升级生产能力保护环境移位项目及炼钢系统优化升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2120立方米高炉、1台320平方米烧结机、1座120吨炼钢、1座120吨LF精炼炉、1条连铸线、2条轧钢生产线、1座120万吨/年的球团回转窑;设施公辅设施部分利用现有设施,新建1座堵塞环保料场、3座600吨/日石灰窑、空分设施、给排水工程、煤气柜、厂内物料运输系统;拆毁钢铁一厂2台120平方米烧结机及其公辅设施、2座550立方米高炉及其公辅设施、2座60吨炼钢及其公辅设施、180立方米石灰窑、制氧站、老式线材轧机、老式棒材轧机,以及焦炭大棚、废钢包车间、1号变电所、杨家办公楼、宿舍楼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合乎《关于减缓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行意见》(苏办发〔2018〕32号)、《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前进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41号)、《徐州市钢铁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大气指办〔2018〕13号)等文件拒绝,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表格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全面推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所述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规定的高污染项目,已列为全省钢铁重点项目库,涉及生产能力移位方案已通过原省经信委批准后及公告。
项目实行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有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有利影响需要获得减慢和掌控。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白鱼采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需实施《报告书》中明确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拒绝,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实施以下拒绝:(一)全过程秉持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使用先进设备工艺和先进设备,强化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实施《报告书》明确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增加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废气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设备水平。
(二)实施《报告书》明确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保证各类废气的处置效率及分列气筒高度超过《报告书》明确提出的拒绝,有效地掌控无的组织废气废气。中环线项目废气继续执行《钢铁工件、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等钢铁涉及行业标准,同时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前进工作方案的通报》(苏政办发〔2019〕41号)中超低废气以及《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管理技术规范的通报》(徐空气提高筹办〔2018〕20号)中的限值拒绝。项目共计追加32根分列气筒。an无的组织废气浓度继续执行《臭味污染物废气标准》(GB14554-93)表格1中厂界浓度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置原则设计、建设、完备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不应在厂内全部返用,不得外排。(四)省辖市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减震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废气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继续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废气标准》(GB12523-2011)拒绝。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各类固体废物的搜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满、储存、移往不应合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理场污染掌控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掌控标准》(GB18597-2001)涉及拒绝,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六)强化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实施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低工程施工对环境的有利影响。
实施《报告书》明确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避免生产过程及污染管理设施事故再次发生。(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水处理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拒绝建设、加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设施设施。
按《报告书》明确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行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八)项目设置中环线工件车间周围600米、中环线炼铁车间周围1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有居民住宅需按计划已完成迁往,今后违者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脆弱目标。你公司须要因应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作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脆弱目标迁往工作,在环境脆弱目标迁往已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九)项目大宗物料相结合码头、廊道和铁路专用线运输,涉及码头、铁路专用线及廊道工程自行办理涉及环保申请。过渡性期间继续使用汽车运输,使用超过国六(2021年前超过国五标准)废气标准的汽车,并采行密封车厢等防尘措施。(十)你公司不应因应有关部门实施生产能力移位企业的生产能力解散工作,在移位生产能力项目并未解散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本项目实行后,污染物年废气总量可行性核定为:(一)大气污染物(有的组织):颗粒物878.43吨、二氧化硫546.99吨、氮氧化物1210.13吨、二噁英1.39克TEQ。(二)水污染物: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皆回用,不外排。(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性处理。
五、严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该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管理。六、本项目应该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污水处理之前申请污水处理许可证;并未获得污水处理许可证的,不得废气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需严格执行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用于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约中不应具体环保条款和责任,需按规定程序实施完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我厅委托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组织积极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涉及管理工作。你公司不应在接到本国家发改委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拒绝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预防污染、避免生态毁坏的措施再次发生根本性变动的,应该新的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国家发改委文件批准后之日起剩5年,建设项目方动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报我厅新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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